2019年3月13日,哈里斯股份有限公司(HALLYS Corporation,以下简称“哈里斯”)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深圳大宇)提起专利侵权诉讼,认为其侵犯哈里斯ZL201410267474.2号专利权。2020年3月31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。
判决结果中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哈里斯的主张,认为深圳大宇的被控侵权产品落入哈里斯所持专利(ZL201410267474.2)的保护范围,并判令深圳大宇立即停止以制造、销售的方式侵犯哈里斯专利权的行为,并销毁专利侵权产品及制造专利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、模具。
本案相关专利(ZL201410267474.2)的技术方案大致概括为:是一种薄板状物加工装置(有多个加工单元、可将玻璃等薄板物自动搬送至加工单元、在加工单元对薄板物进行研磨),配置有可以拆装的对薄板状物的保持基台,工作人员可以调整保持基台的尺寸以适应薄板状物尺寸。
此判决结果是尊重哈里斯所持知识产权的结果。在将来,哈里斯仍会采取适当的措施,以保护我司所持知识产权。
中国知识产权报也对此案进行了报导,点击以下链接即可查看。
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_wBPPj7ZvfNAdorVcsYEFQ
哈里斯在中国赢得专利纠纷案